如何避开股权设计的这些坑?
【典型案例】
2014年,某大学总裁高级研修班微信群的120人发起众筹,在清华大学东门开了一家主题餐厅——“华清缘餐厅”。该餐厅意在打造以商务社交为主的清华文化主题餐厅,以餐饮聚人气,以活动促社交,以社交促发展的合作场所。
“华清缘餐厅”地处海淀区双清路88号华源世纪商务楼第三层,距离清华东门和清华科技园只有100米。餐厅经营面积1166平米,拥有餐位216个,内设9个大小豪华包房,一个容纳100多人的宴会大厅,及一个饮茶休闲,举办展览及沙龙的展厅。
餐厅众筹股东34人,每人出资20万,注册资金680万。但是这家主题餐厅从2015年开始营业以来持续地在亏损,从来都没有在盈利,几经调整餐厅的运作模式,还是一直处于亏损状态。2018年10月,因经营不善,经股东会决议向北京海淀法院申请破产。
一、什么是股权设计
股权设计,也称公司组织的顶层架构设计,主要解决初创公司谁投资、谁来做、谁收益的问题。股权结构比例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重大决策有着直接联系,而不是简单的股权比例、表决权的问题。股权设计的目的应该是将创始人、股东、投资人、经理人的利益合理地绑定在一起。通过股权设计对股东权利进行恰当的安排,不仅能将股权价值作为唯一的战略坐标,更能建立竞争优势,使企业实现不断增长。
良好的股权设计,建立优良的股权激励模式,不仅能增强公司员工的使命感和归属感,更能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
股权设计的意义和作用包括:
1.将创始人、合伙人、投资人、经理人的利益绑定在一起,实现各方利益的最大化。
2.是股东出资协议书的落地,也是将互联网组织变革中的合伙模式、创客模式、众筹模式落地的必经途径。
3.将股权价值作为唯一的战略坐标,建立竞争优势获得指数级增长,让公司不仅可以赚钱,还可以值钱。
4.通过协议、章程明晰股东之间权,责,利,减少不必要的纷争和内耗。
5.有助于创业公司的稳定,使得投资人、创业者各司其职。
6.影响公司的控制权和表决权,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7.适当的股权预留,可以方便将来融资和实施股权激励。
8.公司如果要准备上市,股权结构清晰、合理为必要的条件之一。
有人说,股权结构就像设计大楼的架构,没有设计好大楼架构,施工团队再出色也不可能造出摩天大楼。每一个创业者对公司都有美好的愿景,从一开始就合理进行股权设计,可以让公司更容易生存及发展,少走弯路,甚至让公司从优秀到卓越,再到基业长青。
二、股权设计有哪些注意事项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权结构不同,股东的代表范围就不同。股东持有不同比例的股权,即能行使不同的表决权,而不同的表决权代表着对公司不同的控制权。
(一)股权比例的三条生死线
1.绝对控制权—67%
《公司法》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这些公司重大事项,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一般来说,股东持有公司股权比例占67%以上,该股东便是公司的绝对控股股东,可以决定公司各项重大事务。
2.相对控制权—51%
股东持有公司51%以上的股权,除了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这些重大事项及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外,其他普通事项均可在股东会议进行表决时通过。
3.重大事项一票否决权—34%
股东持有公司股权比例34%以上50%以下,虽然不能完全决定公司事务,但当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这些公司重大事项这类重大事项时有一票否决的权利。因此,持股比例在33.34%以上50%以下的股东,是可以影响公司的重大决策的执行。
(二)其他六大重要的股权比例
1.要约收购线—30%
证券交易所规定持股超过上市已发行股份30%以上,继续增持股份的,需要要约方式进行,全面要约或部分要约。
2.同业竞争警界线—20%
大股东,子公司,并列子公司和联营公司持股超过20%,存在类似业务的进而可能存在同业竞争。
3.临时会议权—10%
超过10%股东,可以有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可以质询,调查,起诉,清算及解散公司。
4.重大股权变动警示线—5%
超过5%股东,重点关注同业竞争,收购上市公司超过5%股权,变动需要公告。
5.临时提案权—3%
在股份公司中,持有超过3%股份,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6.代位诉讼权—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通过监事会或者监事、董事会或者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不同发展阶段公司的股权设计要点
1.初创阶段股权结构
初创企业的成员主要是创始人及创始合伙人,创始人需将股权控制在67%或51%以上。初创期尽量股权控制在创始人67%以上或更多,以免股权稀释过快或者股权过于分散。
2.发展阶段股权结构
企业在发展阶段,投资人看到企业有前景自然会愿意加入,企业要想扩大也必须依靠资本来扩大规模。因此,此时设立持股平台,吸引投资人以及激励优秀人才的需求出现。此时的持股平台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但更多的是有限合伙企业。关于股权激励的注意事项可参照后文所述。
3.成熟期阶段股权结构
此时公司的股权架构已相对成熟, 不管创始人的股权被稀释了多少,创始人可以通过持股平台设计,自己作为GP来控制LP,或者通过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方式来留住控制权。在有关增资协议,既要考虑到投资人的利益关切,也要注意对经营权的适当保护,要避免签订不切实际的对赌协议或者回购协议,从而使自己的利益太过容易陷入被动。
三、股权设计要避开的那些坑
(一)“顶牛”的股权设计
比如两个人共同创设公司,股权比例为各自50%。再如三个人共同创设公司,股权比例各占三分之一,即每个人都是33.3%。这种比例会形成一个什么状况呢?那就是这个公司没有核心股东。
俗话说得好:人无头不走,雁无头不飞。公司创业之初一定要有一位核心股东,如果没有一个核心股东,就相当于一个团队没有领导,不仅前进无门,而且遇到困难所有人都往后退,这样的公司要想取得发展是很难的。
况且,过于平均的股权设计必然导致重大事项决策上的困难,如果股东之间意见不一致,谁也说不了谁,甚至股东之间产生了矛盾,不仅重大事项无法决策,可能还会因为股东之间的纷争给公司带来灭顶之灾。真功夫创始人之间的股权之争即为典型,造成真功夫上市至今仍是遥遥无期。
当然,搞家族企业或者“一股独大”的一言堂公司也是不可取的,公司过于封闭不仅容易滋生非法操纵行为和各种腐败,而且不利于吸纳社会资源和优秀人才为公司效力,过于单一的股权结构同样也难以发展壮大。
(二)过于分散的股权设计
常见的情况是股东人数多而且实行平均主义,各个股东的持股比例都很少,导致公司的股权结构过于分散。这种结构最大的缺陷是企业治理效率低下,公司实际控制人缺位,经营发展方向不明确,股东会召开困难或难以形成有效的决议。股权结构过于分散,也易引起投资人对公司控制权及稳定性的担忧,不利于公司融资。本节开篇“华清缘餐厅”的案例即为如此。
2015年1月,姚振華的宝能系开始布局准备收购万科。自1月开始,宝能系公司在二级市场上大量买入万科股票。到了2015年7月,宝能系已经买入并持有万科股票11亿股,占到了万科总股本的10%。8月26日,宝能系再次买入占万科总股本5%的万科股票,合计持有万科15.04%,以0.15%的微弱优势超越华润,成为万科第一大股东。尽管华润在九月斥资近5亿港元增持重新夺回第一大股东位置,但11月27-12月4日,宝能系继续买入万科5.5亿股,合计持有万科20%,再次超越华润成为第一大股东。随后进一步增持,到12月24日,合计持有已达24.26%。
之后的一年中,万科与宝能系双方开始各种敌对行为,并不断应对监管,频繁发文等等。股价也因各种爆料信息而无限波动。直到2017年6月9日,万科联合恒大发布公告,持股14%的恒大将所持股份全部转让给也是国企的深圳地铁,转让价为人民币292亿元。至此深圳地铁合计持股29%,一跃成为无法撼动的第一大股东。宝能系的收购宣布失败。事后分析,各方一致认为万科的股权分散,为宝能系提供了十分有利的并购条件,这也是“宝万之争”的根源。
(三)资金方股权比例过高
于刚和刘俊岭2008年成立1号店,开创了电商行业的网上超市先河,但2008年遭遇全球金融危机,1号店资金紧张,被迫让出80%股权给平安。随后,平安将20%股权转卖给沃尔玛,1号店管理层及其员工所占股份仅剩下11.8%,平安保险所占股份缩减为36.9%,沃尔玛控股51.3%成为实际控制人,刘俊岭和于刚被迫出局。
融资是创业必经之路,创始股东的股权不可避免会被稀释,但稍不留神,可能就会丢失对公司的控制权。
(四)慎签对赌协议
对赌协议英文名称为“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VAM)”,直译过来是估值调整协议。在西方资本市场,估值调整几乎是每一宗投资必不可少的技术环节。因为投资方和被投资方对企业未来的盈利前景均不可能做100%正确的判定,因此,投资方往往倾向于在未来根据实际情况对投资条件加以调整。
对赌协议实际上是一种期权,与赌博并无实质关系,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投资协议时,对企业未来业绩的不确定性进行约定,当约定的条件满足时,投资方可以行使一种对自己有利的权利,否则融资方就可以行使另一种对自己有利的权利。通常为,如果接受投资的公司经营业绩能够达到协议所规定的一种额度,投资方在获得投资股份大幅增值的前提下,须向公司管理层支付一定数量的股份;反之,若接受投资的公司经营无法完成投资协议约定的经营指标,则须向投资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股份,以弥补其投资收益的不足。如果拿赌博来做比方,协议双方对赌的是公司的经营业绩,赌注是协议双方所持有公司的股份。
2008年,鼎晖投资向俏江南投资2个亿,获得俏江南10.53%的股份。投资合同约定,若非鼎晖方的原因,造成俏江南无法在2012年底上市,或者俏江南的实际控制人变更,鼎晖有权退出。如果鼎晖同意出售或者清算公司,张兰应该同意此交易,并以同样的价格和条件出售其股份。若鼎晖和张兰一起出售股份,所收到的出售股份的钱要优先保证鼎晖2倍回报。时间很快就到了2012年底,俏江南也没能实现上市,鼎晖退出,张兰也跟着出售部分股份,张兰失去了俏江南的控制权。
【延伸阅读】一致行动人
指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家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人。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修正)第83条的规定,本办法所称一致行动,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
(一)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
(二)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
(三)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四)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五)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
(六)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七)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八)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九)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十)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
(十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与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本公司股份;
(十二)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
一致行动人应当合并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投资者计算其所持有的股份,应当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也包括登记在其一致行动人名下的股份。
投资者认为其与他人不应被视为一致行动人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供相反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