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公司股权架构设计:原则、分配与控制权策略
公司股权架构如何设置 何为股权架构?
01
谁能成为合伙人
今天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家都讲合伙人,但其实法律的合伙人和法律上的股东是有差别的。合伙人在 法律上针对的是合伙企业,包括有限合伙企业和普通有限合伙企业,股东相对应的是公司,所以合伙人和 股东在法律上是不一样的。所以我们这里讲的合伙人是一种俗称,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合伙人,实际上是有 限公司里的股东。但因为现在创业火热,大家有点约定俗成,所以我们今天要讲的就是《中国合伙人》里 的合伙人。
所以关于合伙人适合的标准,我看了很多案例之后,自己也总结了一下,认为有 3 个标准。
第一,要有创业的能力。
第二,要有创业的心态。
第三,要找到一起吃苦坚持的人。
以上几个标准是大方向上的,涉及到具体的还有以下 5 个标准:
一、理念要认同,要同舟共济。
二、资源互补、优势互补,取长补短。
三、各自能独当一面,在某方面能撑起来。
四、需要背靠背的信任,相互之间没有什么顾忌,可以相互托付。
五、共同出资。
这个有必要跟大家重点说一下,现在创业注册公司一般不要注册资本,但是公司成立以后, 可能为了拉某个技术入伙,又因为公司现在没钱,就以股份的形式,而不要求出资。比如为了先把 Demo 或者 App 做起来,不要求技术出资,直接给 15%,甚至 30%的股份,让他以技术入股。
此外还有一种情 况是让技术先在原先公司待着,等到公司成长、融到资后再辞职,我认为都不可取。如果是后续加入的合伙人、中途加入的合伙人,那一定要坚持“先恋爱再结婚”的原则。
所以从法律上来讲,你可以通过法律文件的方式跟他说清楚,如果做我的联合创始人,我可以给你什么样 的待遇,但是这个条件目前还不生效,到一定程度以后才能给你生效。这个时间也就三个月左右,差不多 也能完成真正的了解和磨合,这就是所谓的“先恋爱再结婚”。
02
股权的理解和分类
股权有两种理解,一种比较通俗,就是 10%、70%、90%,这是法律登记上的股权。你占有公司多少法律 上的股权,就代表这个公司里有多少比例是属于你的。
第二种理解叫创业股权。这个不一定完全正确,但可以与大家交流一下。这种股权举个例子,你我他三个 人按照 721 模式合伙,虽然都有出资,占有 20%的股权,但是对不起,这个 20%,还只是在你名下而已。它是一种企业成长的股权,这 20%是你的没错,但不是说你前期投入了,这个公司就必然成长到什么阶段, 每一个企业都是一个成长的过程,都有它的成熟期,也就是企业只有在成熟阶段以后,这个 20%才真正是 你的。
这具体法律上的股权分类:
第一种:实打实的股权,在工商局登记的 30%、60%等股权。
第二种:限制性股权。就是你一开始就出资了或享有了,但可能需要在付出多少年之后,才能达到兑现机 制。或者企业发展过程中,你转让、质押和处理等方面都会受到限制,这是限制性股权。
第三种:期权,就是期待性的权利。主要是针对企业员工,做一个激励核心员工、高管,各种 VP 的方案。
03
股权架构原则
涉及到股权架构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5 点。
第一:公平,贡献和股比要有正向相关。所以对于 CEO 来说,你需要清晰知道每个人每个岗位在各个阶段 的不同,对于贡献和股权架构设置也就不能一刀切。
第二:效率,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考量。首先是资源,比如人的资源,产品、技术、运营和 PR,甚至是融资;其次是这个架构要便于公司治理,特别是涉及一些重大决策的时候,能够在议事规则下迅速做出比较高效、 正确的判断。最后结合第二点,这个股权分配架构需要考虑决策,就是要有一个老大,能让任何事情决策 更加高效。
第三:便于创始团队对公司的控制,是控制权。
第四:有利于资本运作。这个主要涉及两个层面:融资和挂牌 IPO。
第五:避免均等。很简单,避免 55 开,或者 333 之类的,这种结构非常糟糕。
04
股权蛋糕怎么切
很多人来找我们律师的时候,大都会问合伙人份额怎么分。我的回答都是标准的,任何一个事业不可能靠 几个合伙人、几个“O”做起来,一定要靠很多伙伴、VP 和高管,包含全体兄弟姐妹。所以基于共同打拼这一点,考虑问题的思路就不再是怎么分,而是分给谁。
一般来讲,我们律师都会根据 你的行业,给你一个建议,应该拿多少的期权值出来,比如数据统计,现在一般是 10%到 16%,或者到 20%都有,而奇虎 360 拿出 40%,应该说是比较慷慨的,换个直观的说法就是,他们公司现在随便一个高 管或者部门主管都是千万级富翁。
还有一个大家比较熟悉的例子是华为,他们说自己是全员持股,不过法律上讲的话只能叫全员激励。华为 是用现金价值的方式来激励,而不是实打实将所有的公司员工都作为股东。但这个可以给我们的启示是, 在考虑股权这个蛋糕怎么切的时候,首先要照顾的是员工份额,留多少才能持续吸引后续的优秀人才加入?这个是需要提前分出来的,那作为律师来讲,我们建议 10%到 20%都正常,15%、12%,在资本市场比 较认可的是 12%,但比较折中的方式有 15%。
第二个需要考虑给新的合伙人预留。刚才说了,不是所有团队都能从刚开始的时候就找到齐整合适的创业 团队,中间还会有各种各样的联合创始人需要引进。一般我们会根据测算建议你先预留 15%,会相对合理 一些。所以扣除了以上预留的两部分,才是创始合伙人的股权份额。
05
创始合伙人的份额分配
从企业刚创立就给它估值,哪怕是通过资本市场去估值。比如一个互联网项目,注册资本是 100 万,刚开 始的估值是 500 万,去融天使的时候估值 1200 万,这种情况下你出资 30 万,就只能占 6 个点。这是第 一个需要考量的因素。
第二个因素是要有一个老大,即 CEO,对公司有更多担当和责任,特别在前期是为了决策效率。企业的发 展与 CEO 的能力直接挂钩,所以 CEO 在一个创业项目一定要大股,始终能够控制住这家企业。
第三个方面接下来就需要考虑合伙人了,这个需要多方面综合考量,因为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各有优势,有资金、资源、 专利、创意、技术、运营和个人品牌等。而资源的话,包括融资的资源、数据的资源等,在前期会很重要。每个阶段大家都要科学地评估,有个全面的认识,现在的互联网创业跟以前的创业确实不一样,有很多不 确定性,但是在合伙人问题上,在项目规划里,平衡了各种资源、人才和发展阶段之后的科学评估,会比 较适合。
第四个方面就是要在合伙人股权分配上有一个明显的梯次。在刚才讲过的不要均等的基础上,实现梯次, 这种梯次不是 CEO60%,剩下的 40%,还有三个人,每个人 13.33%,这也不行。比如 CEO 老大、CTO 是老二,然后依次各种“O”,按照 20、15、10,或者 15、12、8、5 这种梯次,会在以后方便很多。
▲合理的股权结构合理的股权结构▲
提问/回答/建议
问:我们项目融资现在已经 A 轮了,需要吸纳一个联合创始人、一个非常厉害的 CTO 进来,那该给多少 股份合适?
答:这样的问题,我一般都会先问这个人进来的具体作用是什么?能不能用钱来解决,接着才会看轮次。在北京,产品还没有就引起 CTO,给人 15%-20%是正常的;天使轮之后,产品已经有 Demo 了,那这个 CTO 可能要在股份上打五折了,原来 15%,现在只能是 8%、6%,或者 5%;在 A 轮以后,就可能只给 3%-5%了;如果到了 B 轮,可能就只给期权了。所以这就是刚才讲到的,股权都是动态分配的,你要根据 你的阶段不断做评估,因为你的融资阶段不一样,企业的估值也是不一样的。
建议:CEO 给 50%-60%都是正常的,但是联合创始人,不管有多少个人,一定不要加起来超过 30%,你 还需要预留 10%-20%的职权期,这算比较科学的股权架构结构安排。
06
股权架构的法律设计
就互联网创业来讲,股东协议应该有这么几个机制:
第一:股权兑现机制,也叫股权成熟机制。比如刚才讲到,我这个项目成熟期是 4 年左右,我在里面占 20% 的股权,但是在这过程中我认为太辛苦,无法再坚持下去,无论是迫于生活压力、失去兴趣还是什么原因, 反正我不再跟着一起玩了。这个时候出现的问题是:我要走了,但工商局登记里,我的名下还有 20%的股 权,这如果一直到上市 IPO,对于其他人是不公平的。对于股权兑现机制,它的核心就是:登记在工商局的股权是你的,但一定不是一成不变的,需要按照时间 和阶段的发展,你个人对公司的付出来不断评估兑现。 以上是第一个机制:涉及回购。
第二个机制是股权的动态调整是需要另外需要考虑的。比如公司未来是要往云计 算、大数据方向发展的,但现在还不会到那个层次,相关的人需要成长,那就可能涉及到我给技术本来是 10%,但是现在先给 5%,等到你也能达到再给 5%,或者你达不到就用这 5%来给别人。所以这个是一个 动态的可调整的机制。
第三种情况是离婚,股东里有夫妻离婚,因为夫妻离婚涉及到共同财产的分割,就会导致公司相应变动, 所以关于离婚可能要有提前的约定,一种是谁创业归谁,你这个项目与配偶无关。
第四种情况是继承,这个一般不会被关注,但是又很常见,比如股东去世之类的,他的继承人就会成为股 东,但是如果继承人和这个项目不对路,聊不来,那可能就会影响公司的决策和发展。所以对于继承相关 的情况,协议里也应该有一些权益可以清算的条款,这样会比较科学。
第五种情况是犯罪,就是创业项目中的创始人因为各种工作的原因或者个人的原因犯罪,如果这些犯罪可 能影响到项目后续的资本运作,或者是因为被关押导致公司决策受限,那也要在股东协议中考虑到。
07
关于控制权
1 控制权分为哪几类?
第一种:绝对控制,占股三分之二以上。因为《公司法》规定,公司重大事项,比如涉及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合并、分类、解散等,这些重要情况是必须要三分之二以上来同意的,这是叫绝对控制。
第二种:相对控制,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占股 50%以上,另一种是有很多股东,我相对占股最多。不过常 规情况下第一种方式比较常见,所以很多创业公司创始人的占股往往是 51%。
第三种:一票否决权,比如占股 34%,虽然没有 51%,也没有 67%,但有些情况下必须 2/3 以上通过的 话,我占股 34%,那其他人占股 66%就没用。所以这是一种非常直接、简单粗暴的方法,在表决上拥有绝 对话语权。
2 控制权具体可以怎样实现?
第一种:代持,比如昨天还有一个项目来咨询,有 8 个创始人,占股差不多,最大悬殊也就 3 个点。这种 情况下,比较直接的方法就是让某个人,或者 CEO 代持。但我个人是非常不建议代持的,因为代持有几个 问题:给 CEO 代持或让某个人代持,人什么时候没了都不知道;涉及道德风险。
第二种:表决权委托,比较常见于美国。表决权委托就是你让我给你代持我不干,但表决权可以给你,委 托你来帮忙投票。
第三种:AB 股,也叫牛卡计划,也可以叫双股权,是舶来品。简单讲就是公司里存在两种股权,但工商意 义的性质是一样的,只是表决权不一样。具体来说,我虽然占股 30%,实现不了控制,但是我如果要求在 表决权上放大,那也能实现对公司的控制。所以总结来说,就是股票所有权和投票权分离,放大自己的表 决权。
第四种:持股平台,这个是律师比较推荐的。刚才说到代持不靠谱,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投票权委托有时候 可以撤销,并且是随时可以撤销,不是很方便。这个时候我们可能会做一个持股平台来实现控制,就是把 一些零散、小额的股权集中起来实现投票权,或者有些人占股 30%,可以放一部分进来到持股平台里。持 股平台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有限公司,一种是有限合伙。从法律的角度,我们建议还是放在有限合伙 企业中,因为治理方便,基本是 GP(管理合伙人)说了算,其他人只要负责做就行。提醒
持股平台的地点选择也很重要,因为现在来讲北京工商部门是不允许设置什么股权投资企业、乱七八 糟的 PE 公司的。不过话说回来,全国很多地方也能注册,而且有不同的优惠政策,不同地点的优惠是不 一样的,比如新疆、厦门自贸区和天津等,可以多方考虑一下。
公司创始人有哪些特殊权利?
创始人的特殊权利
第一:一票否决权。比如下列事项必须经过创始人、股东谁谁谁的同意,才能通过,这个就是一票否决权, 是一种强有力的保有控制权的方式。
第二:董事提名权。类似的可以借鉴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比如说董事会一般是奇数,设立的董事会至 少是 3 个人,所以可以约定,创始人可以有权提名一半以上的董事会的董事人选。
第三:董事长的任命权。不仅可以提名董事,还可以提名董事长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