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这些创始股东轻松掌握公司的控制权!
股权架构作为企业的顶层设计,如何设计大有文章,一致行动人计划、投票权委托、AB股权架构等,都是企业家感兴趣的内容。
企业家天不怕地不怕,最怕两件事:一是怕税务机关找上门;二是怕控制权丧失。
前者有牢狱之灾的风险;后者有“辛苦几十年,一下回到解放前”的窘境,即发生所谓的“把孩子养大,叫别人爹”的事情。
当企业在逐渐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创始股东如何才能不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
创始股东可以借鉴以下思路:
创始股东在引进资金时,通过股份转让还是通过增资扩股方式比较好?前者是做存量,股份越卖越少;而后者是做增量,可以减缓股份稀释的速度。无论哪种方式引进股东,忌讳的是一次性稀释较大股份,让自己成为小股东。
引进股东时需要考虑其目的:引进的股东是战略投资者、财务投资者还是要参与经营?
对要引进的股东做尽职调查。避免一次引进多个互相熟悉的股东,预防他们成为一致行动人。
创始股东要善于利用公司章程来确定自己的控制权。对于公司章程,尽量不要使用工商局提供的模板。
更进一步来说,对于企业的创始股东或第一大股东而言,企业控制权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股权层面、董事会层面和实际控制层面。
创始人可以通过下面几种方式掌握公司的控制权。
一 投票权委托
投票权委托指公司部分股东通过协议约定,将其投票权委托给其他特定股东(如创始股东)行使。
二 一致行动协议
一致行动人指通过协议约定,某些股东就特定事项采取一致行动。意见不一致时,某些股东跟随一致行动人投票。
三 AB股架构
AB股架构,实际上就是“同股不同权”制度。
其主要内容包括:
公司股票区分为A序列普通股(Class A common stock)与B序列普通股(Class B common stock),两者之间的区别如下:
A序列普通股通常由机构投资人与公众股东持有,B序列普通股通常由创业团队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