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通过股权顶层架构设计保障其控制权
我们在谈论股权的时候,通常会谈到什么呢?总的来说,主要是谈论股权架构、股权运作、股权激励这三个与股权有关的话题。
其中,股权架构是在企业初创时必然要面对一个问题,主要涉及股权比例的分配、持股主体的选择、表决权的约定等内容。
在公司注册成立后经营过程中,企业必须要面对两个无法回避的问题:
- 一个是资金的问题,
- 一个是人才的问题,
股权运作是解决股权投融资的问题,股权激励则是解决公司留住和吸引人才的问题。本文主要探讨的是如何通过股权顶层架构设计保障控制权和实现节税。
在笔者律师执业的10年期间,服务和辅导过很多企业家,我发现大部分企业家对于公司股权架构的设计并不重视,甚至有些企业家不知道股权架构的内涵,简单地认为股权架构就是公司股权比例的分配,并未认识到公司股权顶层架构的设计对于保障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权和降低股东的税负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针对企业家们普遍对于股权架构顶层设计的价值与意义认知不够的实际情况,为让企业家们认清股权顶层架构设计的现实必要性,本文将结合笔者多年的股权咨询和服务的实战经验,从控制权和税务成本两个维度来解析如何进行股权架构设计,以期对企业家朋友产生有益的启发和思考。
股权架构是公司治理的源头,良好的股权架构将为公司管理、决策以及开展股权激励和股权融资奠定坚实的基础;如果股权架构存在隐患,那么随着公司发展,股东之间往往会产生分歧和矛盾,甚至产生控制权纠纷。现实中,诸如“真功夫”、“雷士照明”、“当当网”等企业出现的悲剧大家都耳熟能详,根本原因是股权架构设计存在缺陷。
企业家实现公司控制权的方式主要包括内部控制和外部架构控制,内部控制可以通过股权控制、协议和章程控制、董事会控制等方式实现,外部控制包括控股公司金字塔杠杆架构和有限合伙企业架构。
- 关于内部控制:
1、企业家通过股权实现控制权,必须知道的几条股权比例线。
企业要设计好股权架构、消除公司发展过程中控制权隐患,就要熟悉相关股权比例对控制权的影响。对于股东而言,持有不同比例的股权具有不同的意义。
《公司法》中规定的几个重要比例,是股权控制的“生命线”。
根据公司法规定,持有67%(三分之二)以上股权的股东享有对公司绝对控制权,有权决定公司的一切事项;持有51%以上股权的股东享有对公司的相对控制权,有权决定公司的日常经营事务;持有公司34%(三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享有一票否决权。
所以,通过股权比例实现控制是最简单高效的控制方式。
2、一致行动协议、委托投票、公司章程可以有效帮助企业家实现公司控制权。
有些时候,企业的客观实际情况(比如股东未来贡献价值在创业初期无法确定)决定了企业的股权分配比例一开始就无法做到有明确的实际控制人,出现平分股权或者股权均衡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就只能通过股权控制以外的其他方式来解决前述问题带来的公司没有实际控制人的问题。
股东之间通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可以实现股东在出现分歧时以谁的意见作为决策依据的问题,或者股东将投票权直接委托给其他股东行使,进而保证公司能够有效决策,不陷入僵局。
除此以外,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可以通过公司章程约定同股不同权方式,实现股权比例与表决权的分离,通过章程直接确定股东享有表决权的比例,依法实现对公司的控制,进而保障公司能快速有效决策。
3、控制董事会是企业家实现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有效方式。
阿里巴巴以马云为主导的合伙人就是通过控制董事会实现对公司实际控制的。而对于通过董事会控制公司,往往被股东们所忽视。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日常经营的决策机构,有权决定公司机构的设置和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公司核心人员的选聘、解聘。公司创始人通过享有董事会多数席位,可以实现即便在股权比例不能绝对控股的情形下,也可有效对公司实际控制,掌握公司的实际经营权。
- 关于外部控制:
1、金字塔架构
根据调查报告显示,我国90%以上的上市民营企业采用的都是控股公司金字塔架构。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因为企业家可以借助金字塔架构的杠杆效果,达到以小博大,进而间接实现对经营主体公司或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2、有限合伙企业架构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相对于普通合伙所有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为有限合伙中的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很适合财务投资人,同时因为有限合伙人没有经营决策权,也非常适合用于做股权激励,这也是目前有限合伙非常流行的原因。
公司在股权激励的过程,往往需要释放股权,这必然会减弱大股东的控制权,但有限合伙的形式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即既可以达到满足被激励对象的分红需求,又不会削弱控股股东的控制权。
因此,有限合伙作为保障控制权的分股方式,被广泛的得到使用,市值超过2万亿元的蚂蚁金服集团采用的就是有限合伙架构,且马云将有限合伙用到了极致,被全世界学习借鉴使用。
公司在注册成立时必然要面对持股主体的选择,而持股主体的不同会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产生不同税务负担。目前,我国合法的持股主体主要包括公司、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四种。
每种持股主体各有自己的利弊,企业要根据实际经营的需要做出选择,没有最好的持股方式,只有最适合的。
自然人作为公司股东,在取得分红时需要缴纳20%的个税。
如果成立公司是为了长期经营,分取红利并再投资,因为居民企业之间的分红免征企业所得税,公司持股可以不缴所得税,通常建议采用公司持股的方式,不建议自然人做股东;
如果是为了后期公司实现并购转让的,考虑到公司转让股权的双重税负会产生高达40%税负,不建议采用股东持股方式,一般采用自然人持股。
如果是为股权激励而搭建持股平台,一般建议采用有限合伙的方式,不建议用公司做持股平台,因为有限合伙既可以保证控制权不减弱,也便于利用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负,且公司做持股平台后期套现税负为40%非常高,有限合伙相对较低。
以上仅是对股权架构设计过程的税负负担的基础分析,对一些复杂情况通常还要做特殊安排。
现实中,很多公司创始人因为认知原因,忽视股权架构的前期设计,认为股权架构设计是大公司才会做的事,自己的企业规模还小没有必要考虑。
后来,随着企业的经营发展、产业延伸,不断壮大,一些潜在的问题就开始慢慢显现出来,这时候为了解决问题再开始考虑找律师等专业人士提供解决方案,必然产生较大的时间和金钱成本,需要付出巨大的代价。
其实,股权架构设计与公司经营合法合规一样,跟公司规模的大小无关,不论企业规模的大小,股权架构设计都有着同等重要的意义,与其亡羊补牢,在出现问题后再调整,不如提前做好规划,尽早完善公司股权架构设计。
简而言之,股权架构设计为公司战略服务的,股权架构设计的总体原则是要以终为始,企业家要根据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来定制化地进行股权架构的顶层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