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解锁企业发展难题的关键钥匙
在公司经营历程中,常常会遭遇诸多棘手难题。员工工作趋于程式化,积极性与主动性匮乏;股东不敢大胆授权,自身疲惫不堪,公司整体效率也难以提升;能力出众的员工稳定性差,羽翼丰满后就跳槽或单干,这些状况都严重拖慢了公司的前进步伐。而股权激励,不失为破解上述困境的有效良策。 股权激励的核心,在于深度绑定股东利益、公司效益与激励对象的利益。它和工资、奖金这类短期直接激励手段不同,股权激励周期漫长、不确定性高,运用得当能深挖员工潜能,调动主观能动性,驱动公司飞速发展。它是融合公司长短期利益的有力工具,能保障激励对象与公司利益同向,达成共赢局面,不过使用时要留意避开误区、防控风险。下面就来介绍股权激励的核心六要素: 一、定方式:明确股权激励模式 股权激励模式丰富多样,有 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虚拟股、干股、员工持股计划等,这里着重讲讲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依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开展股权激励,会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选用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等认可方式,激励董事、高管及其他员工 。其中,限制性股票指激励对象依规定条件获取的,转让、表决权等部分权利受限的本公司股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担保、偿债,也无表决权,解除限售就不再受限,直接持股的激励对象授予时就成股东,仅转让权受限;股票期权则是授予激励对象未来按预设条件购买公司股份的权利,授予时能否行权并不确定,受客观行权条件与主观行权意愿两个因素左右。 两者对比,差别显著: - **支付价款时间**:限制性股票授予时,激励对象就得支付价款;股票期权授予时无需支付,行权期满、满足条件再按授予时股价行权。 - **收益和风险**:限制性股票收益是购买价与解除限售股价的差价,股价跌则面临损失;股票期权收益是行权价与行权时市场价的差价,若市场价低,激励对象可行权止损。 - **购买股票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原则上不低于有效市场参考价的50%,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原则上不低于有效市场参考价,由此可见,限制性股票在价格上更具优势。 二、定对象:锁定股权激励目标群体 (一)有资格成为激励对象的主体 新三板公司的董事、高管及核心员工能成为股权激励对象,核心员工由董事会提名,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北交所上市公司的激励对象范围更广,涵盖董事、高管、核心技术或业务人员、经认定的核心员工、对业绩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部分股东及家属、外籍员工担任特定职务的也可入选 ,但独立董事、监事以及有违法违规、不适当任职记录等情形的人员被排除在外。相对而言,非新三板挂牌或非上市公司的激励对象范围约束更少,但志在北交所上市的公司,做股权激励时最好参照相关规定。 (二)如何筛选确定最终激励对象 一方面,要考量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初创期创新型公司,首推核心技术人员作为激励对象,人数宜少而精,股权占比不宜过高,因其发展不确定性大,需深度绑定核心技术力量;发展期制造业公司已具规模,采购、销售、财务、研发等部门高管及分公司负责人都应纳入激励范畴,此时需多部门协同作战;成熟期公司步入规模化产销阶段,激励对象范围要进一步拓展,还需搭建多个持股平台。 另一方面,员工能力、职位、工龄、对企业发展价值等因素也不容忽视。公司制定股权激励计划与制度时,需明确工龄、职位、绩效等标准,减少主观随意性,让员工信服,也为员工树立奋斗目标。 三、定价格:锚定获取股票的成本 (一)新三板与北交所上市公司定价限制 新三板挂牌公司和北交所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要合理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股票期权行权价,在计划草案里说明定价依据与方式。若限制性股票授予价低于市场参考价50%,或股票期权行权价低于市场参考价,需聘请独立财务顾问评估可行性、合理性及对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影响。这里的市场参考价是指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特定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最高值。同时,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 (二)非新三板或非上市公司定价方法 这类公司有三种常见定价方法:一是参照注册资本金,公司净资产略高于注册资本时,以略低于净资产的对价确定授予或行权价格;二是依据净资产价格,公司规模可观、净资产远超注册资本且市场估值略高时,以此定价;三是基于引进投资时的股权价格打折确定,公司引入投资人后,就可依此操作。总之,定价要秉持利于激励对象的原则,实现公司与激励对象共赢。 四、定条件:区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条件 新三板挂牌与北交所上市公司采用不同股权激励方式时,条件也各有不同。股票期权激励条件含授予条件与行权条件,行权条件通常正向表述,涵盖公司整体业绩与个人业绩考核要求,公司业绩考核标准要参考行业水平或可比公司数据,不然易因外部环境波动致使考核指标不科学,打击员工士气。限制性股票激励条件关键在于解锁的业绩考核要求,不少公司仅设锁定期、限售期,未明确解锁业绩考核,若只为感恩老员工付出,这种无解锁业绩考核的方式可行。 五、定数量:规划股权激励占总股本比例 相关规定明确,挂牌公司、上市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公司股本总额的30% ,经特定表决权通过,单个激励对象获授股票可超股本总额1%。公司做股权激励要有整体规划,综合考虑发展阶段、行业特性、组织架构、股权结构与控制权特点等因素,来确定次数与每次份额。 六、定机制:确立股权激励终止与回购机制 该机制涉及公司与激励对象个人两类因素。公司出现特定负面情形,会触发股权激励终止与股票回购;激励对象个人情况有变时,若劳动关系终止,要区分有无过错。无过错的,已获准行权未行使的期权可保留行权权,已行权或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权交予本人;有过错的,未行权期权终止,已行权期权与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约定价回购,且需备好配套法律文件防纠纷。